研究

RESEARCH

  • 研究理念

     

     

     

     

    强调地方知识、地方文化、地方社会组织都不代表我们应该无限扩大“地方”的概念。反之,笔者认为更应强调“普遍性”原则、全球化视野[21]以及对其他“地方知识”的吸纳,进行文化比较,学习他者保护自身文化的努力以及对实际事务的操作。因为人类集体的认知环境,笔者也始终坚信“普遍性”知识的绝对权威性,它们体现了人类的共同智慧与个别天才的独特观察,这些知识甚至凌驾于知识的“地方性”之上,但同时也是“地方”孕育了这些人类的集体智慧结晶,在这个相对关系中,人类运营着今天的“世界”。 

    笔者梳理了想象中的“地方建筑学”,使其慢慢呈现出了丰满的形象。从地方知识的渗透到大众对建筑项目的评论体系,从专业的学会到行业协会,从建筑学教育的地方化到建筑旅行形成的地方比较学,地方建筑学将要搭建的是建筑学的社会组织架构,这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不仅是社会高效高品质运转的知识体系,更是我们认知自我的体系。这样的体系需要一个事务与另一个事务的紧密环扣,在社会事务高效组织的前提下,该体系方能完美运作。 

    但笔者也时刻谨记,地方建筑学并不是形而上的规则,而是具有随着地方的物质文化变化的意义,地方建筑学的社会组织架构会随着地方物质和文化甚至是地理地质的剧变发生变化,“当文化改变之时,理想和意向亦会放生变化。[22]”,从而使社会事务的组织方式发生变化,这里面甚至没有因果关系,文化的改变和社会事务的变化通常交织在一起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在不同学科中具有相同意义的概念。在这个动态的社会事务组织方式中,人是重要的主体。“地方建筑学”围绕着人,不论是任何环节的社会事务,都是以人为主导,每一个事务的变化也是人才的更迭。作为人才输出与跟紧时代步伐的先锋,地方化的教育环节是“地方建筑学”动态系统里重要的一环。我们在反思体系和体制的同时,人文方面以及如何对待他人等方面,也应该是不可忽视的终极哲学命题。 

  • 研究理念

     

     

     

     

    厦门的城市再生在历史上发生过多次。相比较城市发展完全来自内部的批判性力量的欧洲,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厦门城,其发展却是个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交融的过程。

    在这个研究当中,笔者和研究团队会一直强调“外部力量”。这些“外部力量”所针对的是某一城市或者某一建筑的居住者、权属者、或者代管者等。“外部力量”一旦发挥作用,会对其针对的对象产生强力,从而改变城市的面貌和城市里的建筑空间,人的使用甚至使用的人也会因此而产生变化。笔者及其团队在研究厦门旧城市区的城市街道及建筑的同时,会对这些“外部力量”进行叙述和阐释。这是笔者及其团队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发现城市历史发展的种种痕迹,顺着梳理出来的线索,从而在文献研究当中发现了这些“外部力量”,得出这些“外部力量”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而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外部力量”以及城市势力的抗争一直存在,这些不同力量的制衡,慢慢衍生出城市的新景象。通过阅读这些事件产生的结果,我们又可以再此找出厦门旧城市区城市再生历史过程的偶然因素。

    应该说,这些“外部力量”相对于一个城市建设的作用从我们建筑学的学科道德等级上应该和《华盛顿宪章》是一致的,它们都为一个城市建设提供了一种原则、一种方法、一种执行导则。在这个层面上:不断作用于厦门旧城市区的几次重要的“外部力量”——我们以历史事件的角度来认识——,呈现了厦门旧城市区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新中国时期的建设的现实;而来自1987年的《华盛顿宪章》却成为我们今天做厦门旧城市区城市研究的基本原则。时代不同,地点不同,然而这些文献今天集中在了我们的研究当中,这是我们的荣耀。

  • 研究理念

     

     

     

     

    厦门的城市再生在历史上发生过多次。相比较城市发展完全来自内部的批判性力量的欧洲,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厦门城,其发展却是个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交融的过程。

    在这个研究当中,笔者和研究团队会一直强调“外部力量”。这些“外部力量”所针对的是某一城市或者某一建筑的居住者、权属者、或者代管者等。“外部力量”一旦发挥作用,会对其针对的对象产生强力,从而改变城市的面貌和城市里的建筑空间,人的使用甚至使用的人也会因此而产生变化。笔者及其团队在研究厦门旧城市区的城市街道及建筑的同时,会对这些“外部力量”进行叙述和阐释。这是笔者及其团队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发现城市历史发展的种种痕迹,顺着梳理出来的线索,从而在文献研究当中发现了这些“外部力量”,得出这些“外部力量”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而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外部力量”以及城市势力的抗争一直存在,这些不同力量的制衡,慢慢衍生出城市的新景象。通过阅读这些事件产生的结果,我们又可以再此找出厦门旧城市区城市再生历史过程的偶然因素。

    应该说,这些“外部力量”相对于一个城市建设的作用从我们建筑学的学科道德等级上应该和《华盛顿宪章》是一致的,它们都为一个城市建设提供了一种原则、一种方法、一种执行导则。在这个层面上:不断作用于厦门旧城市区的几次重要的“外部力量”——我们以历史事件的角度来认识——,呈现了厦门旧城市区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新中国时期的建设的现实;而来自1987年的《华盛顿宪章》却成为我们今天做厦门旧城市区城市研究的基本原则。时代不同,地点不同,然而这些文献今天集中在了我们的研究当中,这是我们的荣耀。

  • 研究理念

     

     

     

    庙宇以及宗祠是建国前乃至建国后厦门岛部分居民一直沿用的传统的公共建筑。

    厦门岛至今仍有众多的庙和宗祠。庙里的神灵以及宗祠里的祖先保护着宗族的子孙以及信仰这些神灵和祖先的人们。人们通过进香、许愿以及在特定的日子高抬神灵巡游居住的村落以及“远方的家乡”来保佑宗族兴荣。这些庙与宗族不断地由年轻的宗族领袖接管,老一辈逝去了,新的力量重新接管这些祖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建筑可以翻新,可以迁建,可以重建。这过程中可能慢慢地丢失了信仰的源头,但是信仰本身却被不断地传承保留了下来 —— 神灵和祖先继续接受膜拜和祈祷,继续给予信仰的人们以及宗族成员心理上的安慰。

    而传统民居建筑研究所体现的,是研究传统居住空间对历史的叙述以及传统空间如何缓慢或者急剧应对社会的变迁导致的生活状态的改变,其对于建筑学的意义在于空间的抽象本质与建造方式的断裂或者局部的沿革以及政策修订对于这些空间、场所和建筑实体的文物价值保护产生的影响(而有的民居建筑正是因为政策而在不恰当的时候从物质世界消失了),最终体现出这些建筑学因素和社会事务之间冲撞出来的矛盾不可避免的在商业市场上的推进或者让步作用。传统民居建筑的研究就是在这样矛盾重重的挤压下慢慢发展到了今日。